情暖旅途 带福回家——2023年铁路春运首日见闻******
(新春见闻)情暖旅途 带福回家——2023年铁路春运首日见闻
中新网广州1月7日电 题:情暖旅途 带福回家——2023年铁路春运首日见闻
作者 郭军 胡靖 黄春强
“受疫情影响,已经两年没回湖南过年了。今年在云南当兵的儿子要回家探亲,趁此机会,我们一家人说好了今年一起回老家过个团圆年。”在广东打工的郭先生告诉记者。
1月7日,2023年全国铁路春运正式拉开帷幕,铁路部门客流增幅明显。广铁集团当日发送旅客112万人次,与2022年春运首日相比增长9.1%。其中,广东地区各大火车站发送旅客76万人次,与2022年春运首日相比增长15.7%。
今年春运,为了旅客出行的体验更美好、更温馨,粤港澳大湾区各大车站纷纷推出系列暖心措施。
1月7日9时15分,深圳北站阳光洒落,人潮涌动。
“对你说声新年快乐……”深圳北站候车室内,欢快的音乐响起,6名迎春花服务队员,从各自的服务岗位往大厅中央汇集,送上一段欢快的舞蹈快闪,旅客们纷纷驻足观看。
书法家为回家的旅客写春联送祝福 陈俊彦 摄“妈妈,这个兔兔画得好可爱,我也想要。”一个小女孩拉着妈妈的手,盯着一张“福兔”不愿离开。5名来自铁路部门的书法家,正现场书写春联赠送旅客,献上新春祝福。独创的“福兔”惟妙惟肖,成了旅客们的“抢手货”。
一张张“福”字,一副副春联,汇集成爱心的河流。“回家的路上没想到能收到‘福’字,这份祝福太暖心了。”黄女士展示着手里的“福”字,兴奋地自拍起来。
10时10分,广州南站候车室大厅内,一座“流动的博物馆”开馆迎客,不少旅客停下匆忙的脚步,细细品味旅途中的文化大餐。
记者了解到,这是广州铁路博物馆举办的“能流动的博物馆、会说话的老物件”主题展。粤汉铁路的百年股票、新中国成立前的铁路手提信号灯、不同年代的火车票等212件珍贵藏品,首次在高铁站与旅客“零距离”见面。
“这个主题展好有趣,我现在才知道车票的背后,藏着铁路创新发展的变迁史。”听完讲解员的讲解后,旅客鲁先生掏出手机,对着展品拍照留念。
“能流动的博物馆、会说话的老物件”主题展在广州南站展出 王玮 摄与此同时,广州南站携手广州医科大学团委开展“情暖回家路防疫伴你行”公益活动,邀请10名医疗人员坐诊,为有需要的旅客进行免费义诊,并向来往的旅客宣传科普防疫防病知识和健康常识,同时派发铁路职工设计的“防疫四字经”文创书签,让旅客的旅途更安心。
“这服务真贴心,没想到在车站候车还能免费享受义诊。”在东莞某电子厂工作的赵小姐说。
10时40分,广州火车站候车室的“038”服务台前,一场“今年春节,想见你”快闪节目正在上演,为旅客送上一份旅途惊喜。
新春临近,为生活、为梦想在外拼搏奋斗的人们,渐渐踏上返乡的归途。广州火车站组织青年职工,为候车的旅客精心准备了系列节目。活动在朝气蓬勃的舞蹈《一起向未来》中拉开帷幕,职工们吉他弹唱《晴天》《不再犹豫》等歌曲,还为旅客准备了礼仪秀。
活动现场,不少旅客被喜悦的气氛所感染,忍不住跟随音乐一起摇摆、一起高歌,并纷纷掏出手机记录这美好的瞬间。车站的候车室内,铁路职工还为旅客准备了春联、福字等小礼物。
“过年就要一家人团圆在一起,热热闹闹才过瘾,这春联是我今年收到的第一份礼物,太有意义了。”来自湖北襄阳的旅客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工作原因,他已经两年没回去与家人团聚了,当天他将搭乘广州火车站始发的K643次列车回家。(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