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意大利汉学家毕罗:《兰亭集序》为何在太空“出圈”?******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题:《兰亭集序》为何在太空“出圈”?
——专访意大利汉学家毕罗
中新社记者 史元丰
“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最近,正在太空执行任务的意大利女宇航员萨曼莎·克里斯托福雷蒂在国际空间站行经中国上空时,在社交媒体引用了中国东晋时期书法家王羲之《兰亭集序》的名句,分别用汉语、意大利语、英语写下了这段中国古文,以表达她面对浩瀚星空时的思绪云骞,穿越1600多年的《兰亭集序》迅速“出圈”。
在意大利汉学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毕罗看来,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和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在文化地位上是一致的。“不同文明对美的认识虽有差异,但我相信追求美、欣赏美无疑是一个跨国界、跨时空的现象。”毕罗日前在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表示,宇宙虽辽阔,但中国古人以“游目骋怀”的状态,个体也能在心灵自由中实现真正的逍遥与超越。所以,《兰亭集序》所反映的宇宙观是中国几千年文化体系的产物,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生态的体现。
视频:【东西问】意大利汉学家毕罗:《兰亭集序》为何在太空“出圈”?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记者:你的名字“毕罗”取自《庄子》,《庄子·天下》中有言:“万物毕罗,莫足以归。”你如何理解这句话,其中体现了一个西方人怎样的书法观、中国文化观?
毕罗:“毕罗”这个名字我已使用25年,它源于1997年我在意大利学习中文时的一次邂逅。那时,我和同学们经常去一家中餐馆,主要为了能与中国人交流,以练习口语。一位在那工作的中国青年给我起了“毕罗”这个中文名字。我当时并不知道“毕”在中国是常见姓氏,没想到一直用到现在。
几年后,我知道“毕罗”在中国古代还有深刻的含义——在对待一切未知现象时,除了警惕谨慎的态度,还需要有包容心。以我的性格和人生经历来看,“万物毕罗”这句出自《庄子》中的名言确实适合我,不仅反映了我20余年的处世态度,更能概括我的学术研究以及文化志趣。
如果从更广阔的中国文化观来看,赫赫盛唐在宗教、政治和文化方面体现出的开放包容的国际精神、那些五体兼善的真正书法家,无不体现着“万物毕罗”的内核。唐朝书法史正是我的研究重点之一。
2016年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在西安大唐芙蓉园上演。张远 摄中新社记者:你曾表达“汉学研究需要厚积薄发,对中国传统文化入门的过程很长”。你认为研习书法对认识中国传统文化有何作用?
毕罗:没有一定的汉语词汇量的积累,不具备对传统文献的基本认知,其实根本无法处理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文史资料,当然更谈不上“汉学研究”。
从中国传统文化体系来看,书法是具有较高持续性的一种文化表现。书法实践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活动,并不像雕塑和油画,需要昂贵的材料才能“入手”。同样临摹唐代楷书名品,今昔相比,除了彼时宋代用的是拓本而现在用的是影印字帖以外,没有根本性的差异。
从客观的历史探索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尚“修文德”,通过书法的汉字形体美有意识地向社会发出强烈的人文文化信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古代书法作品去充分了解当时复杂的人文和社会生态现象,以弥补历史文献记载不详的缺憾。
放眼全球,人们只要是对古代中国文明史有兴趣,即便欣赏不了书法,也不得不承认书法的文化地位。
中新社记者:在你看来,《兰亭集序》为何能穿越1600年在太空“出圈”?是偶然吗?
毕罗:严格地讲,《兰亭集序》早就“出圈了”。19世纪末,意大利传教士晁德蒞(Angelo Zottoli)用拉丁文编译的教材《中国文学教程》(Cursus litteraturae sinicae,1879—1892年)中就收录了《兰亭集序》。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接触中国文学的许多西方人都会读到这篇文章。
如今西方主要的中国古代文学译本都会载录《兰亭集序》。凡是在20世纪初接触中国美术史的西方学者公认王羲之是中国历史上最受尊重的艺术家之一。我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教古代汉语课时,会让我的学生阅读神龙本《兰亭集序》,并把文本抄下来翻译成意大利语。
兰亭序全文。李志华 摄虽然我并不是那位意大利宇航员提及的汉学家,但在我看来,萨曼莎·克里斯托福雷蒂在西方社交媒介提到《兰亭集序》,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网络时代的代表性节点。近期,我校对完成了一部题名叫《一觞一咏:〈兰亭诗集〉研究》的意大利文小著,2023年2月将在米兰问世,希望到时候可以把此书赠送给这位意大利宇航员。
毕罗的意大利文著作《一觞一咏:〈兰亭诗集〉研究》将于2023年2月在米兰出版。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你曾谈及“要把王羲之看成一个世界人物,把王羲之和中国书法当成世界文化的一个亮点……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和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实际上在文化地位上是一致的”。这是否说明不同文明间,在“美”“心灵自由”等认识上最易产生共鸣?这对东西方艺术交流有何帮助?
毕罗:我之所以提出王羲之的世界意义,因为书法是世界不同文明在探索美的漫长过程中的一个闪光点,值得更广泛地分享。不同文明对美的认识虽有差异,但我相信追求美、欣赏美无疑是一个跨国界、跨时空的现象。只要对“艺术作品”表现语言的基本规律有所了解,并不带偏见地去欣赏它,任何人都能感受到其魅力。
今天的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对美的多样性认知。美的感觉是相通的,但是美的标准不可以是唯一的。
在东方世界的历史上,中华文明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中华文明以汉字典籍为主要载体传入东亚其它文明,形成了东亚“汉字文化圈”,推动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
在西方文明影响力如此巨大的今天,中华文明将如何与西方文明以及其它文明和谐互鉴?无论东方人还是西方人,所需要的是不同文化传统的滋养和启迪。中国文化虽然在中医、建筑、工艺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特色,但书法是唯一原汁原味保存至今的千年艺术。研究书法的根本目的正是通过对书法作品的正确欣赏,使来自不同文明的观者提高眼界,使精神生活及审美趣味更加丰富。
通过书法,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全貌,东西方汉学研究无疑也会从中受益,这也是书法在中华文明历史长河中作用凸显的原因之一。书法走向世界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我们以严谨、开放的态度对待,书法在未来国际文化交流的舞台上定会大放异彩。
一名参观者在北京故宫博物院观看“兰亭拓本”。韦亮 摄中新社记者:不同文明之间,应该如何完成由观看到对话、由告知到分享、由理解到认同的过程?书法在这一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毕罗:通过研究书法史可以看到书法是中国古代审美最高级的表达之一。一幅书法作品是一气呵成的挥毫动作所创作出的笔墨块面,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场展开在纸上的音乐演奏,跟音乐的直观感受一样,会直接进入到书写者和观赏者的心底。这是古代中国人基于对世界和“万物”的认知。用笔触的方式把观念和人文理想转写成二维平面的文字符号。
这种艺术形式就具备了跨文化传播、跨文化理解、跨文化感染的优势。成功的书法作品是宇宙时空与文人理想的融合,有痛彻心扉的人生经历,有卓绝独立的生命沉思,更有高远深邃的宇宙意识,充满着时间性和立体感,已远超出了二维平面。
山东临沂王羲之故居内,几位穿着书法字体服装的导游在书法《兰亭序》字碑前参观。王丽南 摄文明互鉴,应该尽量接触和关注代表不同文化的经典作品和历史人物,努力靠近获得历史认可的绝对精品、杰出代表,才有利于更准确真实地了解不同文明的复杂面貌,进而完成由观看到对话、由告知到分享、由理解到认同的过程。
就书法而言,不管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古代经典范本都是认识和了解文明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为这是古老智慧在当代的发展。我们有幸能通过书法与中国古代先贤直接对话,在技法、审美以及精神上仰取俯拾,这是一个发现自我和改善自我的高级“修行”,也能够让更多的人由认同到欣赏,看到这个星球上更多细微奇妙的“美”。(完)
受访者简介:
毕罗(Pietro De Laurentis),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Napoli “L’Orientale”)博士,意大利汉学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中外书写文化与美术交流研究中心负责人,二王学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中国书法研究与传播中心特聘研究员。使用意大利语、英语、汉语三种语言出版了多部著作,并在德国《华裔学志》、中国《敦煌研究》《唐研究》《中国书法》等海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